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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


概况
   抚州市位于江西省东部,抚河上中游。北连南昌、鹰潭、上饶市,东邻福建省,南毗赣州市,西接吉安、宜春市。面积18817平方千米。2004年底,总人口378.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7.2万人。

  市人民政府驻临川区。邮编:344000。代码:361000。区号:0794。拼音:Fuzhou Shi。

      抚州市,辖 1 区 10 县:临川区、东乡县、金溪县、资溪县、南城县、南丰县、黎川县、广昌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 抚州市位于江西东部,东邻福建省。南接赣州地区,西连吉安、宜春,北毗南昌、上饶。南起北纬26° 29′,北抵北纬28°30′,南北全长约222千米。西自东径115°35′,东迄东径117°18′。东西宽约169千米。抚州市属中业热带季风型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日照充足,结冰期短,无霜期长,四期分明,全市年平 均气温17度。抚州市河流属长江流域鄱阳湖水系,主要特点是水系完整、河道密布,溪流不断,水面广阔,水流量大,含沙量少,水能资源丰富,抚河是江西省第二大河流。全市资源丰富,全市土地面积2822.54万亩,人均土地9.28亩。高于全省均土地水平。是投资者好地方。 全市南北长约222公里,东西宽近169公里, 版图轮廓略为长方形。土地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3%。境内东南西部三面环山。东南靠峰峦耸峙的武夷山麓,西南枕叠嶂逶迤的雩山余脉,中部多起伏绵延的丘陵山地,西北则卧坦荡无垠的赣抚平原。南丰军峰山海拔1761米,系全市最高峰。基本地势自东南向西北倾斜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 抚州市位于江西省东部,辖10县1区。抚州古属扬州,东汉(96年)置临汝县;三国孙吴(257年)立临川郡,隋文帝(589年)扩郡设抚州。新中国成立以后为抚州地区,2000年撤地建抚州市。全市合计 7 88 63 共有192个居委会、1800个村委会。总人口380.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3.6万人。 18820 361000   (7街88镇63乡)其中市辖区 7 18 9 65 421 106.9 28.7万人。 2121 361001   抚州市位于江西省东部,抚河上中游。北连南昌、鹰潭、上饶市,东邻福建省,南毗赣州市,西接吉安、宜春市。面积18820平方公里。人口381万。辖临川区和南城、黎川、南丰、崇仁、乐安、宜黄、金溪、资溪、东乡、广昌10县。 抚州素称“才子之乡”。春秋属楚。秦属九江郡。西汉初属九江王九江郡,后迭属淮南国豫章郡、吴王豫章郡、扬州豫章郡。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年)设临川郡,隶于扬州,辖临汝、西平、新建、西宁、宜黄、南城、东兴、永城、安浦、南丰10县,郡治南城。晋为临川郡,属江州,辖10县。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总管杨武通奉使安抚,废郡立抚州。抚州之名始此。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复为临川郡,属江南西道。元为抚州路,属江西行中书省。明初为抚州府,隶于江西承宣布政使司。1932年属江西省第五行政区。1935年属江西省第七行政区。1949年以第七行政区南部地置抚州专区,上饶专区金溪、资溪2县来属,时辖临川、南城、南丰、黎川、资溪、金溪、崇仁、宜黄、乐安9县。1952年宁都专区广昌、石城、宁都3县来属,旋将石城、宁都2县划归赣州专区。1954年广昌县划归赣南行政区,析临川县置县级抚州市。1958年南昌专区进贤县来属。1960年进贤县划归宜春专区。1964年抚州市并人临川县。1968年上饶专区东乡县、宜春专区进贤县来属。1969年复置县级抚州市。1970年抚州专区改称抚州地区。1983年赣州地区广昌县来属,进贤县划归南昌市。1987年撤销抚州市和临川县,设立临川市。2000年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原临川市境置临川区。

基础设施概况

      抚州市位于江西省东南部,辖11个县(区),市政府设在临川区;全市面积1.88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83万亩;人口400万,其中市区人口30万。

      抚州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东靠浙江,南邻福建,距省会城市南昌仅l 00公里,有国家一级公路直达。鹰厦、浙赣、向乐铁路穿境而过,抚州火车站(二级站)离市区6公里;沪瑞高速公路抚州至上海段今年年底通车,5小时可到达;京福高速公路(北京至福州)今年四月份开工建设,预计2004年通车;昌厦高速公路已全面开通,320、316、206国道横穿市境;距南昌昌北机场仅l 00公里,至香港、深圳、广州、厦门、上海、宁波、北京等各大城市均有航班;中国远洋国际货运集团公司(中转港上海)在南昌设有集装箱码头,承接外运货物,抚州距集装箱码头和海关仅l 00公里,抚州的产品能及时、快捷、顺畅地运往世界各地。

      抚州自然资源丰富,物产富饶,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特色农产品众多,南丰蜜桔、广昌白莲、崇仁麻鸡、临川西瓜;黎川茶薪菇闻名遐迩,南丰、广昌、崇仁、临川等县区分别被农业部命名为中国蜜桔之乡、中国白莲之乡、中国麻鸡之乡、中国西瓜之乡;森林覆盖率高达61%,是江西主要木竹产区9有林面积84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3000万立方,毛竹近3亿根;目前已探明的金属和非金属40多种;水能源理论蕴藏量70.25万千瓦,各种水面面积88.74公顷,可利用水面26.74公顷。可开发的荒草坡面积l 33.1万亩,滩涂14.2万亩。抚州山清水秀,被列入省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有40多处,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可供开发的旅游项目众多。

      抚州人文鼎盛,自古就有“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勤劳智慧的抚州人民创造了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临川文化”,是“赣文化”的主要支脉;晏殊、晏几道、王安石、曾巩、陆九渊、汤显祖等名儒巨匠,象一颗颗璀璨的明星,闪耀在历史的天空。

      抚州自然和人文景观荟萃,现开辟抚州“金三角”旅游线,即临川金山寺——南城麻姑山——金溪疏山寺;南丰桔乡游线路,即南昌-临川-南丰。抚州“天主堂”名列全国第三;汤显祖文化艺术中心主要由“四梦村”,“迎宾村”,“娱乐村”组成,南城麻姑山也是省级风景名胜区,素有“洞天福地”之称。

政策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抚州市投资兴办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以及市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来抚州市举办内联企业,促进相互间经济技术合作,共谋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抚州实际,特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二章 税收优惠办法
   第二条 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第三条 外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简称“二免六减半”),稀有和贵重金属等资源开发项目,另按国家规定计征。企业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款。
   第四条 出口创汇型外资企业( 当年出口产品金额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 在享受“二免六减半”税收优惠后,仍可继续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第五条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先进技术型外资企业的,在享受“二免六减半”税收优惠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第六条 外资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教育、文化、科技、医疗卫生、旅游开发和农副产品加工,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在享受“二免六减半”税收优惠后,仍可延长五年减半缴纳地方所得税。企业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地方所得税税款。
   第七条 外资企业的国外和境外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向税务机关申请并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第八条 外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客商企业新开发500亩以上荒山、 荒地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从有收入年度起免征农业特产税三年,新开发200亩以上滩涂、水面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的,从有收入年度起免征农业特产税一年。
   第十条 客商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三章 土地优惠办法
   第十一条 客商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按下列规定减免市、县二级土地出让金:
   (一) 客商出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除房地产开发外的生产性的项目,免收市、县二级土地出让金。
   (二)举办出口创汇型、先进技术型企业及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客商出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减70%;
   第十二条 客商企业经批准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费标准为:交通、能源、水利、教育、文化、科研、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每年每平方米0.5—1元人民币;兴办非盈利的公益事业,免交土地使用费;工业、仓储每年每平方米1—3元人民币,客商企业在批准的建设期内免交土地使用费。
   第十三条 客商企业租凭已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举办工业企业,或者利用荒山、荒滩、荒水等资源从事农、林业开发,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从开业年度起五年内免交土地租金。
第四章 规费优惠办法
   第十四条 凡在各专业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客商企业,每年初一次性确定交纳各种规费,逐月由市场管理部门统一征收,各职能管理部门及其它单位不得再次收费。
   第十五条 优先解决客商企业在筹建和生产经营期间的水、电需求。客商企业水电规费、工商登记注册费、验资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客商企业建设项目除服务性收费外的其他各种规费,按规定标准予以优惠( 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独资企业减50%;合资、合作企业减30%;境外或市外资金投入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免收建设项目各种规费。
第五章 其它优惠办法
   第十七条 外资或内联企业所需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可以通过市县人才交流中心或技工交流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也可到市外招聘,招聘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分别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技工交流中心代理,代理期间按规定办理职称晋升、技术等级评定、政策性调资、正常流动、继续教育、社会保险、出国政审等。
   第十八条 客商企业投资者以及从市外招聘的技术、管理人员和家属可办理当地户口,其子女入学入托就近优先安排,各种收费与当地员工的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对于科技含量高、投资多、规模大并对当地经济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由当地领导挂点,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优惠,实行特事特办。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 欢迎和鼓励国(境)内外、市内外人员或团体为我市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对中介人员或团体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介绍引进直接投资(包括独资、合资、合作、补偿贸易)的中介人员或团体, 按实际投资金额一次性给予3—5‰的奖励。属独资企业或公益项目的,奖金从招商引资奖励基金中支付;属合资、合作、补偿贸易项目的,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第二十二条 对引进人才、资金来我市购买、租赁、承包国有企业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介人员或团体,从引进当年开始,连续三年由同级政府按每年企业新增上缴税收的地方所得中的3% 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引进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使企业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中介人员或团体,从引进技术产生效益当年起,可连续三年由受益单位按新增利润的5—10%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引进无偿资金和捐赠款,由受益单位按引资额的5—8‰奖励中介人员或团体( 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公职人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客商企业年上缴税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由同级政府按下列规定奖励企业:
   (一)年上缴税收100—300万元人民币的,按地方所得部分的1%给予奖励;
   (二)年上缴税收300—500万元人民币的,按地方所得部分的2%给予奖励;
   (三)年上缴税收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按地方所得部分的3%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奖励兑现办法:
   (一)属于招商引资奖励基金中支付的奖金由市县招商部门审查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兑现。
   (二)属于受益单位支付的奖金由受益单位与中介人员或团体事先书面约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抚州市的民营企业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给予优惠。
第二十八条 本优惠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抚州市招商引资中心负责解释。

投资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长效的外经贸发展运行机制,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3]17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外贸发展基金)是省政府建立的用于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外贸发展基金由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使用。由省财政厅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对基金的用途实行财务监督。

   第二章 使用范围与用途

第四条 2006年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1、支持企业做大出口规模。2、支持优化出口结构。3、其它。

第五条 支持企业做大出口规模

   1、支持范围:2006年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生产企业;2006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流通企业。
 
   2、支持标准:生产企业以上年度企业出口额为基数(海关统计数),基数内出口每美元给予1分钱的支持。流通企业以上年度企业出口额为基数,基数内出口每美元给予0.5分钱的支持。超基数部分:(1)超1--500万美元在基数内支持的基础上再给1分钱支持。(2)超501--1000万美元在基数内支持的基数上再给1.2分钱支持。(3)超1001--2000万美元在基数内支持的基础上再给1.5分钱支持。(4)超2001--5000万美元在基数内支持的基础上再给1.8分钱支持。(5)超5001万美元以上的在基数内支持的基础上再给2分钱支持。

   第六条 支持优化出口结构
 
   (一)支持机电产品和农产品出口

   1、支持范围:机电产品和农产品出口超基数企业。

   2、支持标准:机电产品和农产品出口超基数部分在享受第五条的基础上再给予以下支持:
   (1)超1--500万美元机电产品再给0.5分钱支持;农产品再给0.3分支持。
   (2)超500--1000万美元机电产品再给0.6分钱支持;农产品再给0.4分支持。
   (3)超1000--2000万美元机电产品再给0.7分钱支持;农产品再给0.5分支持。
   (4)超2000--5000万美元机电产品再给0.8分钱支持;农产品再给0.6分支持。
   (5)超5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再给1分钱支持;农产品再给0.7分支持。

   (二)支持对纺织品非配额市场出口

   1、支持范围:对纺织品非配额市场出口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统统品非配额市场出口在享受第五条的基础上再给予0.5分钱支持。

   (三)支持加工贸易出口

   1、支持范围:2006年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生产企业,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流通企业。

   2、支持标准:以上年度企业加工贸易出口额为基数,基数内每美元给予1分钱的支持,超基数部分分为三档,即:超1--500万美元再给2.5分钱;超501--1000万美元再给3分钱支持;超1000万美元以上的再给3.5分钱支持。

   第五条和第六条中(三)内容不重复支持。

   第七条 其它有利于促进我省外经贸发展的项目支持。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各级各类出口企业和有关申请单位(部门)于年度终了后,次年3月底前(单个项目完成后)向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资料,包括江西省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外经贸经营权证书复印件;海关数据等。

   第九条 设区市及以下出口企业向设区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向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申报。省直有关单位(部门)和省级出口企业直接向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第十条 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根据企业和单位(部门)的申报材料和海关数据,联合进行审核。省财政厅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和单位(部门)。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全省各级各类出口企业和有关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对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五章 违章处理

第十三条 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构成违章行为。
   1、计算数据弄虚作假。
   2、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外贸发展基金。
   3、擅自改变外贸发展基金的用途。
   4、拒绝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

   第十四条 对发生违章行为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将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处罚措施;
   1、内部警告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违章行为。
   2、停止并收回已使用的外贸发展基金。
   3、取消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的资格。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旅游文化


      抚州市历史悠久。夏禹时地处扬州域。春 秋时为百越之地。战国时属楚。秦时属扬州九江郡。汉改九江郡 为豫章郡。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建南城县,属豫章郡。 东汉永元八年(公元96年),分南城一部置临汝县,县治设在今 抚州市,仍属豫章郡。三国时为吴地,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年) 建临川郡,郡治设在临汝县。两晋、南朝相沿。南朝梁陈时,以 今之崇仁、丰城、永丰、新淦等县增置巴山郡。临川郡初属江州, 陈武帝时与巴山郡同属高州。隋开皇九年(公元589 年)废郡扩 州,以临川郡并巴山郡之一部置抚州,隶属洪州总管府,抚州从 此定名。 唐朝抚州属江南西道。五代时,属杨吴,升为昭武军。 宋朝,分为抚州和建昌军,属江南西路。元朝改为抚州路、建昌 路,另置南丰州, 同属江西行中书省。 元至正二十三年(公元 1363年),改抚州路为临川府, 不久易名抚州府。 同年二月升 建昌路为肇昌府,九月改为建昌府。明洪武初,仍设抚州府、建 昌府,南丰降州为县,属建昌府,均隶属江西承宣布政使司湖东 道。清时仍称抚州府、建昌府,属南抚建道。辛亥革命后,废府 及直隶州。
   民国2年(公元1913年),全国实行县制,次年, 全 省划四道分领八十一个县,原抚州府、建昌府境内各县隶属豫章 道。民国15年(公元1916年)废道,各县直隶省政府。民国21年 (公元1932)划全省为十三个行政区时,原抚州、建昌两府各县 分属第五、七、八、十一行政区。民国24年(公元1935年)后, 行政区屡有变更,除广昌县属第八区外,域内各县均为第七区。 1930年至1934年间,黎川、资溪、广昌、南丰、宜黄、乐安等县 均先后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分属苏区闽赣省和江西省。 1932年7 月,东乡珀玕一带也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属苏区赣东北省。
   1949年5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抚州,7月1日组建抚州 分区,江西省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临川市(今抚州市)。 1950年9月13日,改抚州分区为抚州区。1952年8月,更名为抚州 专区。1967年3月,改为抚州地区。1968年2月,复称抚州专区。 1971年1月22日,再度改为抚州地区。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改为抚州市,属江西省。
   抚州人文鼎盛,自古就有“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勤劳智慧的抚州人民创造了底蕴深厚、特色鲜明的“临川文化”,是“赣文化”的主要支脉;晏殊、曼几道、王安石、曾巩、陆九渊、汤显祖等名儒巨匠,象一颗颗璀璨的明星,闪耀在历史的天空。新中国成立后,抚州秉承崇文好学的优良传统,坚持科教兴市,成为教书育人的沃土,基础教育水平长期居于江西省前列,仅恢复高考至今已输送大、中专毕业生14万多名,其中少年大学生占全国少年大学生总量10%以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发挥基础教育优势,打好教育品牌,推进社会力量办学,把教育作为一大产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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